昌樂及第中學在職教師拒絕有償補課承諾書
2016-09-01 作者:山東省昌樂及第中學 來源: 瀏覽次數:0
為深入貫徹落實《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》、教育部《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》、《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》、《濰坊市中小學教師師德考核暫行辦法》及《昌樂縣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責任追究辦法》等文件精神,加強我校師德師風建設,提高我校教師隊伍職業道德水平,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學校,杜絕在職教師從事有償補課,要求每位教師特作出如下承諾:
一、拒絕向從事有償補課的個人或校外培訓機構租、借場地或教育教學設備等;
二、拒絕在家中、學;蛟谛M庾庥脠龅貜氖掠袃斞a課;
三、拒絕在校外培訓機構中兼課;
四、拒絕宣傳、強制、誘導、暗示學生參加有償補課;
五、拒絕向其他教師或校外培訓機構介紹有償補課生源并從中獲利;
六、對學生無償開展課業輔導和各種文化藝術培訓,須向學校申報并逐級備案。
以上承諾如有違反,將逐級進行責任追究,并對相關教師作出如下處理:
1.按規定通報批評,沒收違規所得,扣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,本學年度師德考核等次直接確定為“不合格”。
2.取消其3年內申報高一級(檔)職稱及3年內各級各類評優評先資格,暫緩其教師資格定期注冊。
3.情節嚴重的,其教師資格定期注冊不合格,調離教育教學崗位,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。
4.黨員教師參與有償補課的,同時移交紀檢部門進行處理。
歡迎學生、家長和社會各界進行監督。
學校舉報電話:0536-6277900 ,舉報郵箱:cljdzxxz@163.com。
2016年9月1日